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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教室照明检测标准规范要求有哪些?

      近年来,教室照明环境是学生视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,开展学校教师照明检测,改善学校教室照明状况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  照度在中小学教室照明检测中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,照度测量也占据了教室照明检测的大部分时间,其中主要用在测试点的布置上,泰诚检测根据中国中小学教室的特点和对相关标准的研究,总结了以下检测内容。


     中小学学校教室照明检测标准规范要求

      1、照度要求: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这意味着在教室的各个角落,光线分布应均匀,避免出现过亮或过暗的情况,以保障学生的视觉舒适度。同时,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,确保学生在阅读黑板内容时能够清晰可见。

     2、色温与显色指数:教室宜采用3300K~5500K色温的光源,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这样的色温范围可以提供舒适的光环境,同时显色指数高意味着光源能够更真实地还原物体颜色,有助于学生在视觉上更准确地获取信息。

     3、灯具与布置: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,教室不宜采用 * 灯照明。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m,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。这样的布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眩光问题,同时确保光线分布更加均匀。

     4、眩光控制: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小于19,以确保学生在教室中不会因眩光而感到不适。

     5、照明功率密度: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/m²,以节约能源并降低运行成本。

     6、检测方法与标准:中小学教室照明检测应遵循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,如《GB/T 18205—2012学校卫生综合评价》、《GB 7793—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》等。同时,在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每张课桌都作为测量单位进行采光检测,以全面评估教室的照明状况。

      这些规范要求的实施,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、舒适、高效的视觉环境,有助于保障学生的视力健康和学习效果。同时,也有助于推动学校照明设施的升级改造,提升学校整体的教育环境品质。


GBT 18205-2012  学校卫生综合评价.pdf


GB  7793-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.pdf


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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